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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0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规范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管理,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文件精神,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学院将开展2021年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条件

我校研究生校外导师分为产业导师和合作导师两类。产业导师一般为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单位的在职人员,负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指导工作;合作导师一般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认可度或影响力的企业家、技术专家、高技能人才或管理型人才,协助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

产业导师和合作导师选聘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附件1)第三章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单位中初步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人选,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期后拟继续聘任的也需填写申请表。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统一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选聘要求

(一)学院采取公开征集和定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开征集面向社会大众,接收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申请;定向推荐由2021年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提出校外导师候选人,且至少推荐1位产业导师或1位合作导师。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1日,届时学院将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纸质材料报送至学院15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hj_tian@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政杰

联系电话:17695920980

 

附件1: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

 

 

统计学院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