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学校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学院财务制度,更好地为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服务。
2.遵循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完善统计学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做到“严格、透明、公平、效率”。
3.本财务管理办法所管理的经费内容为:维持日常行政办公、教学和学生活动、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正常运转所必须的财政经费。
4.财务管理方针:坚持厉行节约,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遵守财经法规;严格按上级部门要求履行手续,控制标准。坚持“收支平衡,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学院有限资金,使之发挥更大效益。
第二章 财务责任制
1.严格执行“谁发生支出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原则,经费直接责任人需对所发生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财务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内设机构(或项目)直至个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经济责任制贯穿于学院单位财务工作的全过程中。
2.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制,实行“一事一结账,事前有预算审批,事后有结算报告”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业务经办人(实物验收人)→报销经手人→经费直接责任人→经费领导责任人”的逐级签字的经济责任内控机制。坚决反对拖延累积报销等行为。
3.组织编制本单位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
4.学院各项经费开支须接受学校财务处管理和纪检监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
第三章 财务公开
1.学院应高度重视财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公开制度。
2.学院财务公开的内容:年度预算、年度决算、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3.学院财务公开时间为每学年的期末,各项经费分管直接责任人应自觉主动地向学院公开经费使用事项,领导责任人需对主管经费在一年一度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做详细说明。
4.公布内容为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成立学院财务审查委员会对经费使用进行年度审核。
第四章 财务决策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的财务决策机构。学院需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的相关要求,重大财务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有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此纪要作为财务报销的依据。
2.决策机构议事范围: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含预算调整与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与处置、收入分配、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方案、办学资源调配、教师进修学习计划,引进人才方案及经费落实等党政联席会议认为需要讨论的经费。
3.学院重大财务决策应当广泛征求学院教职工的意见,决策过程应形成详细的会议纪要。
第五章 支出管理
1.坚持财务管理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会制度和经费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执行。
2.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在使用经费前须填写《统计学院经费预决算审批表》备案,以便报销结算时进行审计。
3.《经费预决算审批表》须按照程序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按预算支出经费,否则不予报销。办理报销时须提交《经费预决算审批表》和相关单据材料。如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比例较大时,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需做出原因说明,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是否予以报销;如有超过学校规定标准的费用则需自行承担。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经费直接负责人和经费领导责任人离岗前需要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