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宗旨
根据统计学科的专业特点,挖掘学院内部潜力,利用学院人才资源和技术方法优势,负责面向社会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个行业部门的科学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决策咨询、对外合作办学(基础教育)、非全日制教育(含计划外合作办班、办学与培训)等项目的管理和学院品牌开发工作,以增强学院财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促进学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坚持双赢原则。
(三)坚持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原则
三、项目承办与工作职责
社会服务项目分学院直接承办和项目负责人承办两类。学院直接承办的项目,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项目负责人承办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统计学院社会服务项目承办申请表”(见附件)提出申请后,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需要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按规定申报。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组”模式,在保证不损害学校和学院权益基础上,项目组全权负责项目各项事务的运作。
社会服务项目部负责贯彻落实学校社会服务工作政策和规定;负责学院社会服务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与总结交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项目财务管理与激励
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的参与积极性,以学院名义承办的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山东财经大学培训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政财〔2012〕9号),项目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进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按预算或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接受学院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1.学院依据学校有关政策承办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全部收入由学院统一支配。其中,10%作为承接项目的运作费用支出,5%作为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出。
2.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学院提取项目到账经费的10%-30%(含上缴学校部分,不同项目酌情商定),其他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运作成本的需要支配。
有关说明:
1.本规定只适用于本院内部单位和教职工。
2.本规定如与学校有关规定相违背,以学校规定为准执行。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