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山东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18-09-03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我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统计学院具有山东财经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统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测评程序

1.统计学院学习部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对班级成员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计算核定每个研究生的成绩和名次,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选各类奖学金、个人荣誉评选、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成绩+学习平均成绩+科研成绩

(一)基本素质成绩

1. 基本素质内容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校规校纪、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德、为人处事、身心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成绩总计20分。

1:基本素质加分标准一览表

指标

评分标准

最高分值

政治表现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

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类活动

1

政治上进、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1

能够坚持原则、主持正义

1

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德、乐于助人、遵纪守法

1

勤劳节俭、艰苦朴素、爱护公物

1

为人处事

真诚待人、认真做事、勤勤恳恳

1

身心素质

乐观向上、积极生活、身体健康

1

校规校纪

遵守校规校纪、尊师重教

2

无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违纪行为

1

学习态度

学习勤奋、认真刻苦、态度严谨

1

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情请假

1

学术道德

不抄袭、不剽窃、不弄虚作假

1.5

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写作、认真完成学术任务

1.5

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论坛活动

1.5

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1

积极参加班级集体活动

1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其他活动

0.5

说明:① 具体评分工作由统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具体评分在每项最高分值的基础上加减分,但不得超过最高分,该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各项细则。

②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手册》,学生若存在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③ 学术道德违纪处理参见《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手册》关于学术科研违纪处理意见。因抄袭、作假而出现警告以上处理意见的,本项为零。

④ 实践活动细则: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科研论坛活动,实行考勤制度,不参加的一次扣0.1,直至扣完该项分数;实践活动包括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要包括学术论坛、讨论班等。

2. 基本素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2: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一览表

级别

职务

工作优秀

工作良好

基本胜任



校、院主要学生干部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党支书

1.5

1.25

1


校、院一般学生干部

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长

1

0.75

0.5


其他干部

普通班级学生干部、组宣委员

0.5

0.3

0.1


干事

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干事

0.3

0.2

0.1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学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副班长

0.5

0.3

0.1


说明:

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研究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校院主要、一般干部由分管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评分,其他干部和干事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评分。

2)个人荣誉加分

个人荣誉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集体荣誉的社会实践项目,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3:个人荣誉加分标准一览表

级别

加分值

国家级

10

省级

4

校级

2

院级

0.5

3)文体类比赛加分

文艺、体育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正式组织的比赛。参加文体类竞赛活动和其它与之相关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4:文体类比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级别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6

4

3

2.4

省级

3

2

1

0.8

校级

1

0.8

0.5

0.4

院级

0.5

0.4

0.25

0.2

说明: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优秀奖在三等奖的基础上乘以0.8

4)其他表彰加分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扶残助弱等行为受到表彰。

5:其他表彰加分标准一览表

级别

加分值

国家级表彰

4

省级表彰

2

校级表彰

1

院级表彰

0.5

②获省级(含)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党支部”等集体荣誉的,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以及党支部书记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1分,其他班级或支部成员加0.5分。

③其他类似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5)技能证书类加分

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刷分性质不计分)、证券从业资格证等相关专业知识证书加0.5

(二)学习平均成绩

1.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所有课程成绩

2.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相应学分数)÷∑各门学分数。

(三)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是指研究生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科研成果加分等方面的得分总和。

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成果,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 学术论文

①以第二、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本人的指导教师或本学院专业教师、本学院学生。

②一般学术期刊累计最多计两篇,一般学术期刊目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③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三作者,视同学生加分在第一、二作者的基础上减1分。

④若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加分在独立作者的基础上减1分。

1)学术论文加分一般情形

6:学术论文加分标准一览表(1


特刊

A1类核心期刊

A2类核心期刊

B类核心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独立作者

55

35

16

10

2

第一作者

30

19

10

6

1.5

第二作者

16

10

4

3

0.5

第三作者

9

6

2

1

0

说明:

以第二、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是本学院专业教师、本学院学生的,适用于上述加分。

发表论文以发表日期为准。

2)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三作者的情形

7:学术论文加分标准一览表(2


A1类核心

A2类核心

B类核心

一般学术

第二作者

18

9

5

0.5

第三作者

9

3

2

0

3)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情形

8:学术论文加分标准一览表(3


A1类核心

A2类核心

B类核心

一般学术

第一作者

34

15

9

1

 

2.学术著作

9:出版著作加分标准一览表


独立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专著

15

9

4

2

教材、编著、译著

10

6

3

1

 

3.课题研究

10:课题研究加分标准一览表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

第一完成人

30

16

10

6

第二完成人

10

6

4

3

第三完成人

8

4

3

2

第四完成人

6

3

2

1

第五完成人

4

2

1

0

五完成人以下

2

1

0

0

说明:

主持人以立项证书为准,完成人以结项证书为准。

其他未尽奖项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商议决定。

4.专利发明

11:专利发明加分标准一览表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独立完成人

12

9

5

第一完成人

6

5

3

第二完成人

4

3

1.5

第三完成人

2

1

0.5

 

5.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12: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标准一览表(1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独立完成人

45

35

25

20

15

12

10

8

5

第一完成人

30

22.5

16.5

13.5

12

9.8

9

7.5

4.5

第二完成人

20

15

11

9

8

6.5

6

5

3

第三完成人

10

8

6

5.5

3.5

3

2.5

2

1.5

第四完成人

7

6

5

4

2.5

2

1.5

1

0.5

第五完成人

5

4

2

1.5

1

0.5

0

0

0

第五完成人以下

3

2

1

0

0

0

0

0

0

13: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标准一览表(2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校际

9.6

4.8

1.6

1.28

校级

6

3

1

0.8

说明:

团体项目中,按上述标准的50%计分。

参加会议以会议结束日期为准。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并获奖,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财经大学联合办的学术论坛属于学术会议,只有第一作者可以加分,按照校际加分。(校际即学校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

6. 竞赛类获奖加分

14:竞赛类获奖加分标准一览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0

14

11

8.8

省级

12

6

2

1.6

校级

2

1

0.5

0.4

说明:

① 优秀奖或成功参赛奖(以网站公示名单或证书为准)在三等奖的基础上乘以0.8

对于学术水平要求较低的竞赛类获奖以文体类竞赛加分标准为准。

 

五、本办法由统计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